公 告
日期︰114年12月10日
文號:遠科(26)管字第008號
一、主旨:鑿於114年11月26日香港高層建築大火,造成
嚴重傷亡,敬請各廠戶依規定維持樓梯間及共 同走廊暢通,不得堆置雜物,以確保緊急逃生 安全性。
二、說明: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 規定如下: (一) 本條例第16條第2項(略以):「住戶不得於私設 通道、防火間隔、防火巷弄、開放空間、退縮空
地、樓梯間、共同走廊、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
置雜物、設置柵欄、門扇或營業使用,或違規設
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
。……。」。 (二) 本條例第16條第5項:「住戶違反前4項規定時,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,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得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
主管機關處理。」。
三、敬請各廠戶相關主管轉知全體員工,確實執行。
遠東科技中心AB棟大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敬啟 |